1.企业支付哪些项目作为佣金?委托合法吗?
回复:
1.代理费;2.介绍费;3.生活费;4.推荐费;5.经纪服务费。
佣金是合法的。第7,《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条明确了这一点: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劳动报酬。经营者的佣金必须以明示方式支付,佣金的支付和接受必须如实记录。
二。支付佣金的证据链有哪些?
回复:
1.销售合同或服务协议;
2.代销协议或合同(销售合同或服务协议中有约定的,无需另行提供);
3.银行付款证明(国内个人的现金收据等。);
4.佣金结算进度说明;
5.佣金收款人出具的佣金法律文件,如佣金发票;
6.接受委托人的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等。
7.佣金计算和分配表等。
三。销售提成和销售返利有什么区别?
回复:
销售提成是指市场中经营者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商的劳动报酬。中间商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
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返还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商品价款的一定比例。销售返利可分为隐性返利和显性返利。暗扣是指从账外偷偷给对方单位或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属于行贿支出,不得税前列支;明扣是指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折扣金额单独开票,则折扣金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四。佣金和营销服务费。有什么区别?
回复:
1.《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媒介服务订立合同而形成合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平均承担居间人报酬。
居间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第964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根据协议,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因此,佣金是否支付与合同是否签订密切相关。如果合同成立,佣金就产生了;如果合同失败,就没有佣金了。
营销费是指企业为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即提高产品销售和知名度。比如发传单等。这些费用的产生与合同能否签订无关。
055-79000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由此可见,广告通常只是一种推送服务,与合同是否签订没有必然关系。一般营销费是营业费用中包含的广告费或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允许扣除。
5.佣金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扣除限额按一般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额的5%计算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的产品,境外机构支付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可据实扣除。(国税发[2009]31号)
对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及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为取得该项收入而发生的实际经营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6.5%的税前扣除限额。计算基数是企业总收入还是每份合同的收入额?
回复:
电信企业按企业总收入的5%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其他企业为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财税[2009]29号)
七。佣金扣除的计算限额是以实际收入为准还是以合同签订的收入金额为准?
回复:
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点其他企业:限额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员工、代理人、代表)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额的5%计算。
这里明确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是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即用于计算佣金或手续费的收入金额,而不是会计或税务上确认的收入金额。
8.如果我们公司按照销量支付固定的佣金,也就是帮助每卖出一吨付给中介100元佣金。佣金的扣除限额怎么算?
回复:
按照销售额支付固定佣金的,应当折算为实际销售收入,计算佣金扣除限额。
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过5%的佣金要在哪个申报表中调整?
例如,去年某房企与国内某知名房屋营销机构签订《广告法》元合同,合同金额1300万元,营销公司提成96万元。请问:是否超标?纳税怎么调整?
回答
:允许税前扣除:1300 * 5%=65万,增加=96-65=31万。
手续费及手续费105000税目调整表第23行(XI)进行纳税调整。
X.企业支付的销售佣金是如何核算的?
回复:
借款:销售费用-佣金96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96万元。
XI。企业收到的销售提成如何开发票?
回复:
开票项目:经纪服务-佣金。
十二。委托财务公司帮我们催收应收账款,财务公司催收的款项我公司支付20%。是佣金吗?
回复:
根据《房屋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号文件(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者个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和佣金。”可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是手续费和佣金的支付对象。财务公司不具备上述合法业务资格的,不属于手续费或佣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11年1月26日)
十三。佣金可以发给自己的员工吗?
回复:
你不能。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商的劳动报酬。接受佣金的只是中间商,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他们的代理人或经理。
这里的中间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者资格的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不包括这家企业的员工。因此,贵公司支付给员工的销售提成不属于提成,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个税,录入不需要取得佣金发票。
十四。支付个人佣金需要通过银行转账吗?现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回复:
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