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的真实案例,父母坑子女的案例

近日,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6起“坑老”典型案例,帮助广大老年消费者识别陷阱,促进科学养老。 案例一“免费聚餐”设置一系列“干细胞”治病是在2022年6月,四川省消委接到老年消费者杨先生等4人的投诉,称从今年3月开始某公司打了10多次电话邀请其免费聚餐。 聚餐后参加健康讲座和免费体检,检测出免疫力低下等。 公司声称注射干细胞能增强免疫力,治疗各种老年病,4人当场支付7.9万元注射“干细胞”产品。 但是,之后身体没有明显改善,被怀疑被骗请求帮助维权。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反映问题属实。 经营者销售的所谓“干细胞注射”和发票上标注“技术服务费”的都是擦皮球,夸大了产品效果。 干细胞技术在医学领域尚处于临床研究阶段,没有任何生产批准号的产品不能上市。 经过多次调解,公司退还了消费者的所有费用。 案例分析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涛)该公司向消费者销售尚处于临床研究阶段的产品,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产品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款、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外销售产品应当具备相应的产品标识。 老年消费者遇到“高科技产品”这样的营销,一定要慎重验证,不要购买“三无”产品。 案例二嫁接新闻节目虚假宣传给老人卖保健品企业被罚2021年9月,遂宁市消委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母亲在某酒店参加健康讲座后,买回价值11000元的胶囊,涉嫌诈骗。 据调查,经营者通过赠送礼物让老年人上课,嫁接宣传央视新闻节目,自称电视节目制作组“讲师”,现场销售2600元/套的“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胶囊”,产品由经调解,公司退还购房款11000元。 行政机关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案例审查四川田珏律师事务所主任谭世新:经营者“夸大产品功效”“嫁接央视新闻节目虚假宣传”,故意混淆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概念,误导老年消费者把“普通保健品”当成“药品”。 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可以委托消委组织调解,要求经营者退货和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行政机关举报。 第三种情况“高科技设备”治疗糖尿病,在金钱和身体上都受到损害。 2022年8月,自贡市自流井区消委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父亲在某健康(咨询服务部上课期间买了价值9980元的“高科技设备”,涉嫌诈骗。 经调查,该服务部工作人员组织老年人免费听课,提供体验服务,虚假宣传机器功效,借机销售高价保健品和机器。 但该商家负责前期体验和售后服务,实际经销商为成都某公司,加大了老年消费者维权难度。 经调解,成都某公司向消费者退还9000元仪器费,消费者承担980元退货手续费。 案例审查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李冴、邓仕兵律师: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老年消费者渴望健康的心理,虚假宣传机器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有上述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只要证据充分,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案例四“老中医”落入“托儿”“天价商品”陷阱陷害人2022年6月,雅安市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服务中心接到消费者梁先生投诉。 在高速服务区的一家特殊产品店,“老中医”购买并热情推荐石斛,销售人员也声称石斛有降低“三脂”的功效,在“老中医”付款后效果显著。调查显示,经营者将“老中医”作为“托儿所” 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分析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本案是一起所谓以专家为“托儿”高价销售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 经营者故意夸大商品效果,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实际用途、成分等重要信息,没有标明价格,而且600克石斛价格为5000元,远远高于市场正常售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提醒消费者,景区、高速服务区要警惕商家摊贩安排的“托儿”。 根据实际需要购买,不要轻信别人的推荐; 在正规的药材市场或药店购买。 发现不服从经营、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行为的,立即维权。 案例五电话营销陷阱重重“免费赠送”非免费2022年7月,眉山天府新区周向当地消委会投诉。 父亲在一家店铺买了电视后,经常接到店铺的销售电话,邀请他参加活动,并声称赠送学习机,但参加活动后花了2000多元买了学习卡。 据调查,该店开展了“进店送礼品”的营销活动,活动赞助商表示,消费者要使用赠送的学习机,需要自发购买相关软件产品,客服人员也在考虑产品的功能、价格、特点经过多次调解,赞助商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审查四川秉鉴律师事务所张利娟律师:有的商家以“免费赠送”为幌子,通过收集到的老年人电话、身份证、住址、收入情况等个人信息进行精准营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这家店铺必须得到周先生父亲的同意才能使用信息。 否则,就会侵犯个人信息权。 案例六在旅游参观基地买了8000元的“神奇”醋霜。 2022年5月,南充市消委接到消费者李老师投诉。 全家老人带团访问中城参观某公司基地后,花8000元买了醋膏。 商家涉嫌通过虚假宣传要求退货退款。 经调查,老人买的醋膏外包装标识成分有醋、麸、小麦、荞麦等,是调味食品,但工作人员夸大产品功效,声称具有软化心脑血管等功效。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款。 案例审查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艳(本案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养生的消费心理,在销售冲调食品时虚假或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另外,如果该公司知道产品不能达到软化心脑血管等作用,但宣传相关效果,一定会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构成诈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要注意,披着“高科技”外衣的“伪科学”,如“高电位治疗仪”鼓励“充电”,可以治疗糖尿病、冠心病、胃病。 实际上,电疗仪无法治疗疾病,只能辅助治疗便秘、失眠、肌肉酸痛等。 老年人不能迷信这种“高科技”。 身体一不舒服就马上去看医生。 警惕电视购物低价促销的“猫腻”低价促销广告,不要轻易相信; 收到商品后,必须马上检查。 有质量问题时,拒绝领取; 记住看广告的频道和时间段为了维权。

警惕“免费礼物”“中头彩”的经营者们,假借银行、超市等名义给消费者发电话、邮件,谎称免费礼物或中头彩等,实际上销售健康食品。 大多数情况下,收到的保健品质量价格不符,也不能退货。 老年消费者应合理处理免费、中奖等信息,多求证、多防范。 警惕“高息”产品骗取养老金,一些不法经营者捏造虚假金融产品、虚构养老地产等投资项目,抛出高收益率,吸引老年消费者参与投资。 老年消费者不断投钱,最后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注意老年消费者,多了解情况,多和孩子商量后再做投资决策,防范风险,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来自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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