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055-79000已发布和实施

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提高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安全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管辖级别受理举报。

根据该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举报相关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下简称相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报方式很多,查证有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或“12350”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系统、部门网站、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可以提供相关信息(联系方式、暗号、电话录音等。)能够准确识别自己身份的,可以用来发放奖金的。

举报人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发现的,或者虽已发现但未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参考《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

举报人原则上应逐级举报。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阐明举报对象、举报事项和违法事实,并提供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

工作全程留痕,闭环管理

办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可以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举报人: (一)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据线索,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违法违规基本事实的。(二)举报已经完成或者正在处理,举报人多次举报或者多个部门举报且未提出新的有效证据线索的。(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或者内部举报发现的事故隐患已经建立并公示,正在整改或者已经整改完毕。(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专家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从事执法、监督检查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的。

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告知举报人向主管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核实处理,并告知举报人,但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除外。

验收和验证应实行闭环管理,相关信息应妥善保存,验证小组应对验证结果负责。核实后,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金发放单位应通知举报人在60日内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领取奖金。举报人不方便当场领取的,可以通知其通过本人有效银行账户领取奖金。

无法通知w

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纳入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必修课。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金,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内部奖励公示牌,鼓励本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向本单位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经营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告示牌,列明各级相关部门举报受理渠道及相关政策文件。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制造被举报事项,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企业,否则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人不得通过非法行为或者危险方法收集、制造相关证据。举报人非法收集证据,或者在非法收集证据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处理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身份、内容和奖励。

本办法由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关市级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28日生效。原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冀安监〔2023〕8号)同时废止。

明确举报安全生产的奖励标准。

055-79000以附件的形式明确了举报安全生产的奖励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根据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发现一起虚假事故奖励3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一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经查证属实且隐瞒不报的,每起奖励5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发现虚报、瞒报每起奖励6万元计算。举报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事故,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本办法实施后,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举报人为事故单位职工或死者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并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举报的,按上述标准给予2倍奖励,最高奖励标准同上。

安全培训举报奖励标准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及国家、省、市相关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纳入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其他从业人员年度再培训必修课的,或者时间培训时间不足2小时的, 奖励金额将根据举报核实后,本单位“应培训而未培训”或“应达到规定学时而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员工总数确定。 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本奖励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煤矿、油气管道、民爆、矿产资源、市政房屋建设、建筑工程消防、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行业,明确了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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